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5-55642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发放对象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联系电话 |
| 1 |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在周村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 在周村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小微企业须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http://xwqy.gsxt.gov.cn/);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 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 | 1.《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4.毕业证书扫描件; 5.《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箱(邮件需要标注企业和社会组织名称)。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95765 0533-6181169 |
| 2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我区灵活就业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1. 已开通银行支付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周村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3. 《周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4. 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单位承诺书》或《个人承诺书》; 5. 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带有时间地点的、不同日期的灵活就业工作照片3张; 6.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申请:本人向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王村镇:0533-6698022 南郊镇:0533-6060062 北郊镇:0533-6584033 大街街道:0533-6435018 丝绸路街道:0533-7878826 永安街街道:0533-7867782 青年路街道:0533-7867953 城北路街道:0533-7867729 |
| 3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每人每年7800元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享受人员名单; 3.经办人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申请:经办人到周村区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现场办理。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81286 0533-6182090 |
| 4 |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我区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灵活就业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1. 已开通银行支付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周村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3. 《周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4. 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单位承诺书》或《个人承诺书》; 5. 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带有时间地点的、不同日期的灵活就业工作照片3张。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申请:本人向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王村镇:0533-6698022 南郊镇:0533-6060062 北郊镇:0533-6584033 大街街道:0533-6435018 丝绸路街道:0533-7878826 永安街街道:0533-7867782 青年路街道:0533-7867953 城北路街道:0533-7867729 |
| 5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1. 周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 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 按规定与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4.《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箱(邮件需要标注单位名称)。 | 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受理时间申请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95765 0533-6181169 |
| 6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1.《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2.《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5〕3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21号)。 |
在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区域内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3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补贴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 在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区域内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3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 1. 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 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 3. 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对从业人员在投保期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补贴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 | 1. 家政服务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2. 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初次申报时提供); 4. 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其他证照)扫描件; 5.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箱(邮件需要标注单位名称)。 | 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受理时间申请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95765 0533-6181169 |
| 7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个体工商户 | 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2000元 | 诚信承诺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查验经营流水凭证);人员类别证明。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服务大厅办理。 |
20天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037369 |
| 8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小微企业 | 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12000元 | 诚信承诺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人员类别证明。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服务大厅办理。 |
20天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037369 |
| 9 |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2.全日制学历。 3.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4.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5.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中职毕业生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6.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2.全日制学历。 3.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4.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5.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中职毕业生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6.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 1.自主申请 2.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 4.网上公示 5.补贴发放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2.现场申报。周村区市民之家308室。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83577 |
| 10 | 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以后,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新到我市就业)。符合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新到我市就业的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7月26日前。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2.全日制技工院校学历。 3.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在校期间取得预备技师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工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在校期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工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1.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就业。 2.全日制技工院校学历。 3.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1.在校期间取得预备技师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工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在校期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工班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 | 1.自主申请 2.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 4.网上公示 5.补贴发放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符合第二条第四项的另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现场申报。周村区市民之家308室。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符合第二条第四项的另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83577 |
| 11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 | (一)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全职工作满1年。 (三)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22年7月26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寓)。 |
1.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全职工作满1年。 3.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22年7月26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寓)。 |
1.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2.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 3.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 4.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专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5.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 |
1.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全职工作满1年。 3.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22年7月26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寓)。 |
1.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2.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 3.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 4.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专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5.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 1.自主申请 2.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 4.网上公示 5.补贴发放 |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2.现场申报。周村区市民之家308室。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83577 |
| 12 | 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 |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
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2.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 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2.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 | 1.自主申请 2.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 4.网上公示 5.补贴发放 |
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 2.现场申报。周村区市民之家308室。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83577 |
| 13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24〕56 号); 2.《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 《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明细表》《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领表》 |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至周村市民之家308室 | 即时办理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95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