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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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5-55530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申报条件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2万元。
三、办理条件
(一)企业须在周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三)申请人职工社会保险须处于缴费状态且连续缴纳满1年。
(四)三类人群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即离校时间至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小于2年,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2〕5号)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且在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之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即离开淄博市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现返回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淄博市内乡村区域户籍人员。入乡农民工即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乡村区域户籍人员(户籍地不限)。
四、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人员类别证明。
1、网上申报
(1)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2)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创业服务云平台。
2、现场申报
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服务大厅办理。
五、联系方式
周村区:0533-6037369
王村镇:0533-6698022
南郊镇:0533-6060062
北郊镇:0533-6584033
大街街道:0533-6435018
丝绸路街道:0533-7878826
永安街街道:0533-7867782
青年路街道:0533-7867952
城北路街道:0533-786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