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申报2025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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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6-55645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1月26日至2月6日集中受理2025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业务(请符合申报条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申报2025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周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 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 按规定与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
1. 在单位离职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3.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 企业法人或股东;
5. 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填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基本账户信息必须填准确无误,左上角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须显示付款方与收款方信息及发放日期,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需有银行盖章加盖单位公章,享受补贴人员用“√”标注并逐条注明享受补贴人员发放的为哪个月份工资);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初次申报时提供);
(四)《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扫描件(单位地址不能为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必须清晰。
四、申报方式
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件需要标注单位名称)。
五、咨询电话
0533—6195765,0533—6181169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xlsx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