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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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3-54124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执行全省统一裁量权基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7号).pdf
附件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号).pdf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