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的友情提示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14L/2024-54272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的友情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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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有效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及时核实档案年龄。按照劳社部发〔19998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日期的认定,采取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请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存档案的未退休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年满50周岁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5;男年满60周岁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5),及时到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人社局窗口查询、核实档案年龄,按时申报退休,以免延误退休手续的办理。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时申报而影响退休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为避免延误退休申报,请相互转告、广而告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咨询电话:0533-6182090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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