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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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6-55657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关参保人员家属:
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毕于泊等19名已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去世、个人账户余额未完成清退的参保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领人范围
去世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四)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
(二)审核确认: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
(三)资金支付:资金将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办理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人社专区。
联系电话:0533-6178152。
六、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后续处理。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继承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周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