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一次性告知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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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社局 |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受理窗口:
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114号“一窗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申报伤残待遇徐提供】A《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B《认定工伤决定书》;C《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声明;D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E身份证复印件;F《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G《淄博市职工工伤特殊医疗审批表》;H医疗(康复)费原始票据;I病历、处方签、检查报告单;J医疗(康复)费明细清单;K异地就医交通费原始票据;L异地就医食宿费原始票据;M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工亡待遇须提供】A;B;E;N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证;O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申请)核定表(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档案材料、孤寡老人、孤儿、养子女证明原件、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P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存证明原件;Q供养亲属本人银行账户
实施救治后死亡还需提供:F、G、H、I、J、K、L
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还需提供:《淄博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减少表》
【属下列情形申报待遇时还须提供有关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4、患职业病的提供:《淄博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淄博市职业健康监护证》;
5、申请分段报销医疗费的提供:《淄博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分段支付申请表》
6、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淄博市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审批表》残疾辅助器具原始票据;
7、协议医院直接结算医疗(康复)费的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职业病入院审批表》、《淄博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评定报告》;
8、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地点: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
咨询电话:0533-6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