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服务企业发展人社政策汇编——就业创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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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具体政策: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195765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195765
(三)新业态意外伤害险补贴
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73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195765
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037369
具体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齐岗贷”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申请“齐岗贷”的小微企业应符合的标准包括:企业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齐岗贷”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函〔2023〕6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037369
具体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037369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037369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抓好“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具体政策:
(一)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加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102号)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183055
(二)技能人才支撑计划
1.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由市财政按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2.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3.支持企业开展实训。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我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市财政按照每人65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资金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22〕12 号)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科619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