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15〕3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5028776
成文日期
2015-12-26
发文日期
2015-12-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周政字〔2015〕3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区发改局、农业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业普查对象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本次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道)、村(社区)农业普查机构要于2016年3月底前组建。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区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农业普查指导员要从镇、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农业普查员可从社会人员中选聘,要注重选聘人员的质量,报酬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普查利用自主卫星资源,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并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选调现场和调查员,根据农业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调查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坚持依法普查
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凡是符合农业普查对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如实填报农业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业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五、加大普查宣传力度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周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6日
附件
周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星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丁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玉刚 区发改局局长
梅立勇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刘绵伟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 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赵德会 区教体局副局长
赵 琦 区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王连喜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冯作江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绵岫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玉刚 区人社局主任科员
李焕福 区水务局副局长
孔祥红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杨廷章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明军 区工商分局纪委书记
孟 军 区林业局副局长
吕允平 区农机局副局长
王福升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郭永刚 区蔬菜局副局长
孟庆跃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主任科员
胡成林 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先芸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 青 区普查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杨廷章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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