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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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

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供求紧张,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导致热力企业供暖成本上升,出现严重亏损,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市政府、市物价局有关供热价格管理政策,区政府研究确定,适当调整我区城区供暖价格,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暖价格

(一)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供暖价格由现行按套内建筑面积19.3/平方米调整为23.5/平方米。居民住宅供暖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0m2及以下的为10%60-90(含90m28%90-130(含130m27%130m2以上为6%。因用户对住房改造扩建而增加的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

(二)办公、商业仍执行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价格由现行25/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价格由现行的18/平方米调整为22.2/平方米。

(四)热电厂供热力公司取暖用蒸汽价格为每吉焦50元。

(五)热电厂供社会换热站居民取暖用蒸汽价格为每吉焦55元。

(六)社会换热站供暖价格按不高于上述价格标准执行。

(七)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八)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15日起,根据天气变化适当缩短,暂定至次年的315日止。

二、对热力公司实行供暖补贴,对热源企业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一)对热力公司供暖亏损适当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是:区财政对热力公司供暖按1.875/平方米给予补贴,分两次补贴到位,最后一次在供暖期结束后,根据热力公司实际供热量、供暖面积等,由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核后再予拨付。

(二)对热源企业蒸汽继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市政府、市物价局有关供热价格动态管理的政策及周村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2008]32号),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煤热联动的政策,对我区蒸汽价格继续实行动态管理。煤热价格联动以3个月为1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再对热价进行调整。当煤价下降时,同比核定热价下调幅度。

三、对低收入群体供暖实行补贴

(一)供暖补贴对象:供暖价格调整后,对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370元;失业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185元。

(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由区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具体核对应该享受供暖补贴的对象,核对无误后,按现行低保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失业人员的补贴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户的补贴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1115日前发放完毕。

四、认真做好供暖价格调整和对低收入群体补贴工作

这次我区供暖价格调整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倍受社会关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这次供暖价格调整和对低收入群体补贴工作。区物价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供暖调价措施,保证调整供暖价格方案顺利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拨付区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及供热公司,并会同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区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定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对象不重不漏,资金发放准确及时。区热力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督促热力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热成本,千方百计保证供热质量,确保让居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OO八年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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