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5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6949
成文日期
2018-04-30
发文日期
2018-05-0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5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0日
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区完成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5万亩)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中的有关要求。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9号中的有关要求。
(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交通、水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五)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三、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三)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四)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五)产地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划定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四、划定程序
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一)图上作业: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
(二)实地核实: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
(三)上图入库: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五、工作进度
(一)分解任务、集中培训(2018年4月底前)。启动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逐级细化落实划定任务。成立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划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议事方式,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区级开展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区、镇(街道)、村逐级开展技术培训。
(二)全面展开、精准划定(2018年5月-10月底)。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基本信息入库、图件编制等工作,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个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
(三)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年11月-12月底)。划定工作完成后,区级组织初验,之后申请市级检查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对区县划定成果进行汇交,形成全市布局“一张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等资料。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合力推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区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局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道、有关单位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协调配合单位,测绘专业公司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内业、外业等具体业务的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市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我区划定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进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和区县绩效考评。各相关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评。完善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区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
附件:1.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玉刚 区发改局局长
宋海清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谭爱红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项目办主任
赵 琦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主任
杨 红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心副主任
杨卫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郭永刚 区新农办副主任
李焕福 区水务局副局长
于连喜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吕 明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韩 伟 区粮食局副局长
张 东 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李 红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裴继涛 区金融办副主任
王 红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杨 峰 淄博市森林公安局周村区分局副局长
李学梅 人保财险周村支公司副经理
梅 雷 王村镇人大主席
郭立明 南郊镇副镇长
解 帅 城北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宋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周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镇(街道) |
小麦划定任务 |
玉米划定任务 |
全 区 |
5 |
5 |
王村镇 |
2.48 |
2.48 |
南郊镇 |
2.01 |
2.01 |
城北路街道 |
0.51 |
0.51 |
注: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遵循应划尽划原则,各镇、街道划定任务根据划定进度即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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