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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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6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等方面具有行政执法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种必要手段。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机关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指导要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实施行政指导要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本着简明高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效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又能够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行政指导要实现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收益,能够被当事人认可。效率和效益原则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尺,没有效益的行政指导没有意义。

二、指导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行政执法机关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管理职能和自身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供信息,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等原因而出现或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违约等问题,可以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达到其整改的目的。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对某一时段、某些领域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劝导警示。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各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确定的事项,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通过物质或者精神的刺激满足人的需要,可以引导人们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在社会上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有关要求

市区已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2021年度一号改革工程,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全领域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实施行政指导,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加强指导审查,确实做到应指导全指导,能指导全指导,取得让全社会满意的效果。

(一)按照行政执法全领域实施行政指导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在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行政指导有关文书和目录清单参考样本(附件124),供参照使用。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后要认真填写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附件3)。也可根据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指导事项特点,自行制定行政指导文书。

(二)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或者事后全程实施行政指导,倡导行政指导无时不在。

(三)按照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指导的要求,执法人员在各自熟悉的执法领域,发挥掌握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优势,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指导。

(四)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加强指导审查。各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指导事项进行指导,并对实施行政指导事项进行备案审查,审查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五)区司法局加强指导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区司法局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指导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好行政指导事项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执法队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确保行政指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破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健全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目录,促进行政指导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完善行政指导文书,在遵守行政指导原则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指导方式。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行政指导违法或者不当,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使行政指导工作切合本部门实际。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全体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容要求,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实施方案和文本、事项目录清单,请于515日前书面报区司法局备案,按照要求上传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并向社会进行公开。

联系人:朱萌

联系电话:6195105

 

附件:1.行政指导文书

      2.行政指导意见书

      3.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4.淄博市周村区××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样本

 

 

 

 

 

 

 

 

 

 

附件1

行政指导文书

           局指导书〔2021〕  号

                                   单位:(公章)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人员

 

指导对象

 

指导内容(事项):

指导取得的效益、效果:

附件2

            行政指导意见书

           指导2021〕  

                  

关于你(单位)存在的                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存在问题:

——————————————————————————————————————————————————————————————————————————————————————————————————————————————————————————————————————————————

 

指导意见:

——————————————————————————————————————————————————————————————————————————————————————————————————————————————————————————————————————————————

你(单位)在落实以上指导意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附件3

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结果

指导人员

1

2019

527

电话提示XX种子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630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表示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XX

 

 

 

 

 

 

 

 

 

 

 

 

 

 

 

 

 

 

 

 

 

 

 

 

 

 

 

 

 

 

 

 

 

 

 

 

 

 

 

 

 

 

 

 

 

 

 

 

 

 

附件4

 

淄博市周村区××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样本

 

序号

行政指导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责任单位

主要指导方式

1

登记许可行政指导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登记注册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2

信用监管行政指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信用监管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示范引领

3

价格监管行政指导

《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等

价监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4

不正当竞行为

行政指导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反不正当

竞争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5

直销活动、禁止

传销行政指导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

反不正当

竞争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6

网络交易监管

行政指导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网监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7

合同行为行政指导

《民法典》《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

市场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8

拍卖活动行政指导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

市场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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