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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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934/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司法局 |
关于《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 号)要求,结合前期配合市司法局组织执法部门和乡镇执法人员、法制机构等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起草了《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 号)
三、出台目的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有利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利于优化服务、完善监管、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等方面具有行政执法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种必要手段。
四、重要举措
(一)4月份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工作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5月中旬前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电子版上传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纸质版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市司法局利用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建立的全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开发专门的行政指导模块,建立行政指导工作专区,部门制定的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经区司法局审查后,各部门执法人员正常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本部门登记后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区司法局进行查看监管。
(三)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审查。区司法局对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进行备案审查,制定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指导规范行政指导文书,并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指导。
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和律师工作科
解读人:胡崇水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105
周村区司法局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