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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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4〕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2024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批)》(鲁政发〔2024〕7号)要求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周村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任务分工方案》,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主动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安排,扎实推动省政府2024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施工图任务书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对重要节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强力推动落实,确保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每月进度计划,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要对政策落实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和疏通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卡点,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对惠企政策进行流程再造,符合免申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系统代劳”。要注意政策落实的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提供参考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政策原文

落实目标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1

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积极争取我区更多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用足用好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政策红利,积极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项目。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2.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实施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40项以上。

3.组织开展省技术改造奖补政策申报。

4.统筹做好资金下达、政策兑现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发展科

6195170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2

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

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掌握上级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区发展改革局

能源科

6195397

3

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2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1.加强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扶持。

2.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科

6408678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4

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因我区无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区。

区发展改革局

价格科

6195227

周村供电中心

2336966

5

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2024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根据省市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实施方案,结合我区2024年度省定车辆淘汰任务,给予被淘汰车辆一定比例奖补。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及时全额分解下达省市级财政给予的奖补资金。

1.参照市直部门淘汰奖补运行模式,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按时保质完成淘汰工作。

2.成立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领联合办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3.积极争取省市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统筹做好资金下达,政策兑现工作。

4.按照《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分工要求,确认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日期,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

技术服务中心

6458021

周村交警大队

车辆管理所

6801771

区财政局

资环科

7878163

6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

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按照省、市级相关细则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

1.全面摸底我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新能源车辆情况,按照省级标准申请资金并分类实施。

2.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更新换代工作,为新注册的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对需要核实的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类型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为企业补贴做好核查服务。

4.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资金对上争取工作,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交通运输局

客运科

6038861

周村交警大队

车辆管理所

6801771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7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目前我区无航运企业及船舶,不符合奖补标准,此项政策不涉及。

区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603887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8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

目前我区无登记船舶,不符合奖补标准,此项政策不涉及。

区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6038876

9

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万元,购置应用各类农业机械180台套,淘汰老旧农机5台套。

1.坚持农机购置补贴补优补绿补新导向作用,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广泛征求农机户意见和建议,为制定科学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2.统筹做好资金下达、政策兑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推广服务科

6195896

区财政局

农业农村科

7878175

10

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改造提升35个薄弱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根据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五有三提升”工作,召开工作部署会,统筹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村卫生室中,筛选35处村卫生室开展“五有三提升”工作。统筹做好资金下达、政策兑现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基妇科

6195129

区财政局

社会保障科

7878915

11

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

我区无政策清单中提到的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项目以及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项目,无法落实相关政策。

区文化和旅游局

周村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6195773

12

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相关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院校更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实训教学设备。

1.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围绕特色办学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更新购置先进科研仪器设备和实训教学设备,改善提升办学条件。

2.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置换淘汰老旧设备。

区教育和体育局

校产科

7875115

13

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

根据企业意愿及政策要求,积极开展省股权投资政策申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我区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

1.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省股权投资项目申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股权投资项目。

2.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发展科

6195170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14

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落实国家、省、市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装备产品的研发创新,力争我区更多企业享受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

1.加大政策宣贯,指导企业积极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促进首台(套)产品加快推广应用。

2.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发展科

6195170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15

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

1.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梳理我区重点领域先进设备清单,力争更多装备产品纳入国家、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

2.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3.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领域装备以旧换新,对老旧小区改造、燃气、供热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

4.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装备以旧换新,积极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

1.强化政策对接,定期与市级部门对接政策,及时掌握政策动向。

2.加强项目储备,针对工业、住建、交通、科教文卫、循环利用五大领域,摸底设备更新需求,组织项目谋划储备。

3.加强项目申报政策指导,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4.摸底我区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先进设备清单,指导装备产品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5.对申请列入项目清单的供热二级管网改造等项目,积极做好政策指导,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申报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能源科

619539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发展科

6195170

区住建局

城镇科

6408678

区卫生健康局

规划信息与财务科

6195267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排水科

6182338

16

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贯彻落实省、市政策,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我区落实落地。

1.指导个人消费者通过“汽车以旧

换新”小程序申请补贴,认真解答群众业务咨询。

2.依法依规为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3.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兑现。

区商务局

商贸流通科

6195136

周村交警大队

车辆管理所

6801771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17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省级筹集资金1.26亿元,按照每个乡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积极对上争取资金,严格按照每个镇8万元、每个街道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及时传达省级充电桩建设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镇(街道)按省市要求完成充电桩建设任务。

2.严格核对奖补标准,及时下达上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区发展改革局

能源科

6195397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18

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租赁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1.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

2.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租赁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区财政局

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

事务科

7878173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195081

19

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

落实《淄博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持续举办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加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

1.组织开展专属营销活动,促进线上家电以旧换新消费。组织全区大型家电经销商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

2.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商务局

商贸流通科

619513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20

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积极培育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标杆企业和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力争更多项目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

1.配合省、市做好废旧家电回收政策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扶持。

2.争取上级资金,加强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服务业项目科

619563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区商务局

商贸流通科

6195136

21

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在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销售、回收、处理。做好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严格落实房土两税减半优惠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有力、落实到位。

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用地统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2.加强纳税人申报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分析,积极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反馈处理和政策落实风险分析应对。

 

区自然资源局

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6451027

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

国土空间规划科

6420010

税务局

税政二股

6431137

22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于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产品的企业,严格落实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1.广泛宣传。充分运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纳税人全面知晓政策。

2.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针对从事资源利用的企业开展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区税务局

税政二股、税政一股

64329356054272

23

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因相关工作由山东高速集团负责,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区。

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

6038800

24

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

因2024年我区无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和运量150吨万以上铁路专用线,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区。

区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6038876

区发展改革局

价格科

6195227

区自然资源局

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6451027

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

国土空间规划科

6420010

25

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

我区无航运企业及船舶,不符合奖补标准,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区

区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603887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26

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

因我区无水路货运企业,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区。

区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6038876

27

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

因我区无水路货运企业,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区。

区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6038876

28

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认真贯彻上级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1.梳理全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2023年新纳统企业,摸清企业2023年营收和2024年运行情况。

2.加大对相关企业调度监测和助企纾困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支持政策补助。

3.针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积极对上争取,及时下达上级奖补资金,加快物流企业发展。

区发展改革局

商贸流通和社会事业科

619519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29

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

支持全区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

1.策划实施一批具有强产业、保民生等重要作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京东海月龙宫绿色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万创绿色智慧·综合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2.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发展改革局

商贸流通和社会事业科

619519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30

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万创绿色智慧·综合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2.及时下达上级资金。

区发展改革局

商贸流通和社会事业科

6195196

区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7878011

31

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和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做好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1.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2.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区自然资源局

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开发利用科

6451027、6427745

32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有力、落实到位。

1.广泛宣传。充分运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纳税人全面知晓政策。

2.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区税务局

税政二股

6431137

 

注:以上分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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