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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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字〔202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建强基层消防力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工作专员,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住建、商务、教体、民政、文旅、卫健、统战等行业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延伸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范围,实施严管严治,督促改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制度,压实主体责任。

(三)明确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委会为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任务是在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统一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消委会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负责消委会日常工作。区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指导,根据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的消防形势需要,选派人员适时到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挂职。

二、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四)明确基层消防工作主体。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设立消防工作站,进一步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托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局)挂牌设置,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业务接受区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主要任务是按照消防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消防有关工作职责。

(五)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十四五”期间,逐步探索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权限下移,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授权或委托镇(街道)相关机构或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

(六)细化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镇(街道)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村(社区)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居民区(街区)网格员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网格消防管理责任,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和网格长、网格员备案制度,确保网格消防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借力“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在智慧社区平台增设消防模块,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社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七)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采取自建、合建、政企联建、企业联建、购买服务、群众志愿等模式,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承担辖区灭火救援,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社会单位、村(社区),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 37/T 3486-2019)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值班执勤机制,并报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依托基层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队伍、网格员队伍、退役军人队伍等组建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营造全民消防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组织制定镇消防专项规划。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蓄水池、蓄水塔等多种取水形式,最大限度满足火灾扑救需要。要延伸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加强新修农村公路、道路消防车道建设,加快推进通户道路硬化,保证农村道路满足消防车行驶需要。要针对农村巷道狭小、水源压力不足等现实问题,采取自筹等多种方式,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坚持“一机多用”,鼓励将农村灌溉机械用于初起火灾扑救。

(九)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大力加强消防科普阵地建设,鼓励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四、明确各项保障措施,提升高效执行能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十一)强化综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解决问题,主动靠前、突破创新,合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好编制核定、经费保障、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工作,形成支撑基层消防监管工作的坚强合力。要建立消防职业荣誉优抚制度,提升基层消防组织、消防工作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制度,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要结合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形成消防工作职责闭环,切实构建职责明细、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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