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审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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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14X4/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审计局 |
周村区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内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周村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周村区审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相关要求,我局行政指导事项主要是对于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行为进行行政指导。具体措施如下:
(一)行政指导启动条件。被审计单位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能够及时自行改正,且不会造成危害后果。
(二)行政指导实施方式。采取劝导警示方式,根据《周村区审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二)行政指导程序措施
1.法规科负责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到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2.各业务科室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3.切实发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作用,法规科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4.各业务科室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审查指导、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加强学习培训,务求工作实效。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周村区审计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