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81J/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2-23 发布机构: 周村区食药局

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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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17版)

编制机关:__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

  编制时间:__2017-2-20_________


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2017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编码:370306049

  其它说明事项

   

   

   

   

   

   

   

   

    一、单位简介

  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周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周村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及区食安办日常工作。内设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械保化监管科和行政许可科5个职能科室,在全区8个镇(街道)设8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局派出机构,分别是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大街街道、丝绸路街道、永安街街道、青年路街道、城北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设下属事业单位周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目前,我局共有在岗工作人员66人,其中局机关人员编制15人,实有人员15人。稽查大队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22人。监管所总编制40人,实有人员29人,人员缺编11人。

  近年来,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履职尽责、锐意加压奋进,全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确保了全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巩固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先后荣获淄博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优秀单位、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工会工作优胜单位(区医药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多项荣誉。

   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郁引利 6416388

   主任科员:伏开念  6419208

   稽查大队大队长:王龙峰  6419208

   副局长:李庆霞  6419097

   副局长:陈晓宇  6419097

   副局长:彭 波   6419208

   办公地点:周村区新建中路1号

   办公电话(传真):6419768

   邮箱:zcsyjbgs@zb.shandong.cn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 安全企业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办、政务信息、统计、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财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导和总结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等跨科室业务的牵头工作;牵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查体培训工作。

  3.药械保化监管科

  承担特殊药品、药品(包括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导和总结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备案、认证等工作;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查体培训工作。

  4.行政许可科

  承担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材料审核、许可证发放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各食药所做好许可、备案的相关工作;负责许可、备案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许可事项现场核查的抽查工作。

  5.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回复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受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案件协查、案件移交、案件审核、案件台帐、案卷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区局法规、应急、行政稽查的相关工作;承担稽查大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实行所长负责制。负责 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查体培训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备案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等的备案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 安全宣传教育、 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村居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工作; 配合稽查大队做好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并建立监管档案(重点单位名单附后); 承担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实行大队长负责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回复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重点单位的稽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6、《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9、《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1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