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禁止肉店使用红光灯的建议)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63
建议人: 李海英
主办单位: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8-0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周市监字〔202148              

 

关于对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海英代表

提的《关于禁止肉店使用红光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关心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的同志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学习、充分讨论、深入调研,把您的建议转化为我们的行动,把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我们历来重视畜禽肉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整治

为了规范肉制品加工企业及肉类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工作的要求,分管副局长总负责,科室、监管所负责人具体实施组织全面巡查,经过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问题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安全隐患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达100%,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100%,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风险报告率达100%

二、严查重点风险、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销售场所肉类产品加工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检查超市、餐饮店、生鲜肉专卖店等肉类经营单位进货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 二是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生产、流通、餐饮肉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项目为“瘦肉精”。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单位使用红光灯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们对城区主要超市(家家悦超市、叶波大润发超市、利群超市、信誉楼超市、银座超市、康僖超市、美佳惠超市)分别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各单位生鲜肉销售区使用暖色光灯较为普遍,有些是超市创建时配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照明和美观,目前省市区均没有对生鲜食品商家使用的灯光进行规范的相关规 定,我局建议商家进行规范化管理,将暖色光灯更换成普通自然灯光照明。今后,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畜禽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最后,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建设,支持我区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30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6419758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禁止肉店使用红光灯的建议).doc

在超市鲜肉专柜和沿街各种冷鲜肉专卖店,兴起了一种红光灯。在这种红光的照耀下,原本暗淡的肉色变得鲜红耐看,卖相可观,有时候买回家一看才发现上当,肉色黯淡无光,甚至不新鲜。这种行为误导群众消费,希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