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成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小摊点的集中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关心食品安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切实保障全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全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台账。每季度对辖区内59家中小学及幼儿园实现检查全覆盖。针对发现问题的学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核查证照、健康证、食品贮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对经营主体经营的食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明码标价、离地离墙储存等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感官异常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检查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83家次。2025年发布学校食品安全“红黑榜”3期。4月1日在齐鲁医药学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本次演练以“某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后发生食源性中毒事故”为模拟场景,严格按照周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从事故报告、应急响应、调查处置、响应终止等各个环节开展演练,展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为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典型示范。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培训会4次,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反食品浪费等方面开展培训,全区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大宗食材采购单位700余人次参会。
二、以食品安全为切入点,开展食品摊点整治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暂无相关规定允许食品摊点开展经营。我局联合综合执法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校外周边食品摊点进行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对未办理食品摊点备案的告知其及时办理,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卫生条件等进行规范,严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和全链条监管,强化校园周边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坚持“整治”与“疏导”并重,常态化对食品摊点开展日常监管,促进食品摊点经营规范化,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业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韩云飞,联系电话:0533-6419758)
(可以公开)
抄 送:区人大人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