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5期(2023年度总第5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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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81J/2023-53860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周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5期(2023年度总第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近期,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18类13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依据详见附件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4批次,4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豆制品6批次,1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糕点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肉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乳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7批次,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蔬菜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速冻食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糖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调味品17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在周村深好餐馆抽检的1批次芹菜,阿维菌素的检测结果为0.08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2、在淄博鱼悦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竹海野笋(盐水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测结果为0.75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3、在周村区创月火锅店抽检的1批次大白菜,阿维菌素的检测结果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4、在周村区煜蹻餐饮经营部抽检的1批次杯子(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结果为0.01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在周村盛禧斋大酒店抽检的1批次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测结果为0.6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在周村盛禧斋大酒店抽检的1批次辣椒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测结果为检出0.7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在周村盛禧斋大酒店抽检的1批次碗(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结果为0.01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在周村盛禧斋大酒店抽检的1批次盘子(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结果为0.031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在淄博周华超意兴快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抽检的1批次筷子(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结果为0.009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在淄博周华超意兴快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抽检的1批次大葱,噻虫嗪的检测结果为1.0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特别提示消费者,当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