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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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51Q/2023-54220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水利局 |
周村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一、实施事项
周村区水利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二、执法主体
周村区水利局
三、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二)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涉水治安和刑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监督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周村区水利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服务电话
0533—619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