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水利局

ZCDR-2018-0160001

周村区水务局

关于全区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周水字〔2018〕9号

 

为加强我区河湖水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湖自然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河道采砂禁采区河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

禁止采砂的河流为:周村行政区域内的范阳河、淦河、涿河、米河、白泥河、清阳河、玉清河、玉带河、陀沟等。禁采范围为上述河道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河流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禁采期

全年。

三、禁采区和禁采期内禁止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2018315日起,至202331

特此公告。

 

周村区水务局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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