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水利局
标题: 区水利局2022年水政执法工作总结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5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机构: 周村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2022年水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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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水利局

2022年水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完善了水行政执法制度

依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梳理完善了水行政执法程序流程;依据《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了水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影像记录事项14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事项111项。

二、强化了执法检查力度

更新健全了2022年日常抽查对象库企业94家;共处理群众举报水事案件11起;日常检查46次,行政检查38家企业,发现水事违法行为14起,依法立案14起,案件办结12起;封闭违法自备井13眼、渗水池1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25.77万元,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缴纳罚款共计21.77万元,未履行决定的企业,正在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三、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加大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项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配合市局开展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为重点,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为支撑,以用水计划管理和取用排水过程监控为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取用排水过程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发挥“事前”预防性监管,局内部做好科室联动,发现水事问题,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告知,并对当事人行政指导,避免问题向严重化发展;二是紧抓“事中”过程性监管,水事执法过程中,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之外,应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帮助和解决企业难题,引导企业从违法向合法化转变,并纳入机关正常监管范围;三是加强“事后”教育性监管,行政执法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当事人守法,让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通过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能达到正常监管目的的情况下,应首先以教育为出发点,将其作为“先行”,而非一味地以处罚代替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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