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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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934/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司法局 |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1年1月22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等有关规定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四、重要举措
(一)1月22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截至2021年3月底,通过各单位提报,暂无需要列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备选项目的事项。
(二)4月14日,经与市司法局衔接,参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征询各相关单位是否需要制定我区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各单位再次梳理论证,共拟提报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与相关部门衔接,其中4项因部门表示不能在2021年12月底之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决策,暂未列入全年目录。
(三)2021年第一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共三项,征求区政府各分管区长意见,均无其他意见。提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和律师工作科
解读人:胡崇水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105
周村区司法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