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国旗法>宣传,规范使用国旗的建议)
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126
建议人: 王凡晓、雷宏亭
主办单位: 周村区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7-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凡晓、雷宏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旗法>宣传,规范使用国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周村区司法局工作的关心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对每个中国人来说具有特殊意义。近年来,周村区加大对国旗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国旗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切实推进国旗法贯彻实施。

一是积极开展国旗法“法律六进”工作。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国庆节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国旗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专题讲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等方式,不断拓宽国旗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等宣传途径,进一步扩大国旗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志愿普法大家行”“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主题实践活动中加入国旗法宣传内容,发放有关宣传材料17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积极发挥“两微一端”平台普法优势,开通“金周普法”抖音号,录制普法小课堂,开启“云端普法”和“线上开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传递国旗法宣传“好声音”。

二是抓好机关干部和青少年国旗法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国旗法的“关键少数”,充分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及部门单位集体学习等方式,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国旗法治意识。将国旗法纳入全区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内容,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抓好青少年学习国旗法的“关键群体”,充分发挥法治教育校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国旗法宣传活动。各中小学校通过思政课、班队会、主题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旗法宣传。周村区正阳路小学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争做新时代好少年,我向国旗敬个礼”国旗下讲话活动,周村区实验中学、南郊中学等积极打造学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将宪法、国旗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融入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法治文化氛围。

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各部门单位做好业务内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宪法、国旗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内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各种平台载体推送国旗法宣传内容,将国旗意识和法治理念真正融入百姓生活。

四是做好国旗法贯彻落实和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区人大、区政府领导负总责,各镇(办)、相关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调度全区升挂国旗的情况,特别是建国七十周年大庆期间,多次重点检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升挂国旗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区政务中心、市民之家等重点区域严格按照国旗法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下一步,周村区将继续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建立更加协同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执行《国旗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国旗法贯彻实施。积极发挥普法宣传职能作用,加强国旗法宣传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按照各部门单位共性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做好国旗法宣传全域覆盖。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国旗法宣传“进景区”“进宗教”“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引导各部门单位及群众正确使用国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家意识和国旗意识。

 

 

                       周村区司法局  

                                                                  2020722

 

 

 

联系人:李彩霞

联系电话:6195596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