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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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934/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司法局 |
区级部门根据我区实际和区县执法权限,完成对省、市保留的证明事项认领工作,编制本单位的清单,以正式文件报区司法局备案。经区司法局对备案事项审核确认,《省市县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中经区级27个部门认领实施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354项、“实施清单”279项,现对区级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 |
办事指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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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机关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申领,初次申领免费。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申请临时身份证:补办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用可向当地公安分县局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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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申领,初次申领免费。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申请。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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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
公安机关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申领,初次申领免费。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申请。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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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申领,初次申领免费。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申请。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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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
由香港、澳门地区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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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公安机关 |
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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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公安机关 |
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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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备案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
公安机关 |
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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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公安机关 |
网络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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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公安机关 |
网络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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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公安机关 |
网络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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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
公安机关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申领,初次申领免费。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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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籍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机关 |
持本户户口簿,如户口簿遗失,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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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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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
公安机关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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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370109020001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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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 |
公安机关 |
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按规定需提交居住证明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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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 |
公安机关 |
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按规定需提交居住证明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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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护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持本户户口簿,如户口簿遗失,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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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持本户户口簿,如户口簿遗失,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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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持本户户口簿,如户口簿遗失,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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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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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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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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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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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婚姻证明:本人向境内民政部门或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或境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
适用于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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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由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港澳永久性居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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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由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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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由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照顾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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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由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投靠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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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由内地或港澳地区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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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公安、民政、医疗卫生、国(境)外公证、我驻外使领馆等相关部门 |
公证:向公证处申请出具 |
适用于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需提交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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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亲子鉴定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
指定的医院或者亲子鉴定机构 |
由指定的医院或者亲子鉴定机构出具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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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养关系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
公证、民政等部门 |
向公证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出具 |
适用于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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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 |
向相应证明的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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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香港居民身份证:由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
适用于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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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向相应证明的主管部门申请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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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出具 |
适用于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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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
由香港、澳门地区相关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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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商务部门等 |
进入许可、延期许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出具 |
适用于申请在港澳逗留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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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有权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 |
向相应证明的主管部门申请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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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向相应证明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 |
适用于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申请人,以及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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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外定居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外国有关机构 |
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 |
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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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外国有关机构 |
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 |
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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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外国有关机构 |
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 |
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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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赴台任务批件和立项批复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台办部门 |
由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以及从事乘务等活动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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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入台许可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台湾主管部门 |
由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申请赴台探亲、定居、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情形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类型的入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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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赴台学习证明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台办部门 |
由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赴台学习申请人。需要提交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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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护照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 |
外国有关机构 |
由外国有关部门出具。 |
适用于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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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工商部门 |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提报相关事项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证明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进行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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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场地同意使用证明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场地所有者 |
由场地所有者提供(如场地租赁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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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营业执照 |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市场监管 |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提报相关事项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证明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进行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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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备案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
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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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市场监管 |
网络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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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市场监管 |
网络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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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市场监管 |
网络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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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质证明 |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住建部门 |
已经与住建部门取得联系,没有此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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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交通管理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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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应急管理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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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省公安厅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资质证明主要包括: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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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前,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向社会公告周知。”第二十二条:“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音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
工程方 |
施工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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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
户口登记中“亲属投靠”事项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19〕64号) |
公安机关 |
亲属关系证明可通过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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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性别鉴定证明 |
户口登记中“变更性别”事项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
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部门 |
性别变更证明在性别变更后,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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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交通管理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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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备案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公安机关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相应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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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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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
县级公安机关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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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
工信部门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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