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周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楼431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周村区司法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本《目录》,也可以到本《目录》指定发放点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楼431室) 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
2.“周村司法”(微信号:zc-SiFaJu)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
3.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同时,在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室;电话:0533-6195960;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3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室 |
邮政编码: |
25530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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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3-6195960 |
传真: |
0533-6195960 |
电子信箱: |
zcqsfj5960@zb.shandong.cn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室 |
邮政编码: |
25530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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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3-6195960 |
传真: |
0533-6195960 |
电子信箱: |
zcqsfj5960@zb.shandong.cn |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533-6195960,邮箱:zcqsfj5960@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室,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85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附件:1、《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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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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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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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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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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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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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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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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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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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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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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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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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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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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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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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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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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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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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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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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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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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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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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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