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司法局

周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周村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周村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431)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周村司法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本《目录》,也可以到本《目录》指定发放点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431) 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

2.周村司法(微信号:zc-SiFaJu)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

3.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同时,周村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室;电话:0533-6195960;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周村司法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周村司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3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村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

邮政编码:

2553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6195960

传真:

0533-6195960

电子信箱:

zcqsfj5960@zb.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周村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

邮政编码:

2553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6195960

传真:

0533-6195960

电子信箱:

zcqsfj5960@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533-6195960,邮箱:zcqsfj5960@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431,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85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附件:1《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周村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周村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周村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电话:0533-6195960;电子邮箱:zcqsfjbgs5960@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周村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是信息主动亮晒,拓展公开广度。始终以《条例》第二十条为行动指引,全方位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基础信息,凭借清晰架构展现部门全貌,使民众能够迅速明确“找谁办事”。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并附上通俗易懂的解读说明,从多角度深入解析,助力公众透彻理解。“法治周村”专题专栏随时动态更新,划分为依法治区、法治政府、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亮点工作五大板块,内容详实且便于查阅。

二是依申请规范服务,把控流程精度。本年度,本部门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件。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区司法局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相关制度文件与工作举措,及时落实上级部署任务。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与公开目录,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及时更新。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创新沟通模式,针对专业性强、需求模糊的申请,主动致电申请人,耐心了解背景诉求,引导精准表达;必要时邀请申请人现场沟通,查阅档案资料,凭借面对面服务提升满意度。定期复盘依申请公开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持续优化流程细节,确保每一次答复都公平、高效,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

三是信息精细管理,夯实制度厚度。深入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覆盖司法行政各个环节。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严格贯彻执行省、市、区相关要求,力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契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施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审核把关,强化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培训,保障所有公开信息经严格审核后发布,杜绝出现“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是多元平台搭建,提升传播速度。线上政务新媒体矩阵蓬勃发展,通过智慧周村“周村司法”政务号、“周村司法”公众号、“金周普法”抖音号实时推送工作动态,联合区融媒体中心录制《律师说法》广播节目、《“沉浸式”游览法治文化阵地》节目,拍摄制作《律师给你来支招》法治微视频。线下公开渠道多点开花,服务大厅设立信息查阅专区,摆放普法宣传资料、公示展板,定期举办普法宣传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答疑,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拓宽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

五是监督强效护航,强化落实力度。体制机构建设持续推进,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事宜,落实专岗专责,构建起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区司法行政2024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年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检查公开内容质量、回复时效,以完备的监督保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持续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仍有欠缺。尽管政策解读的形式已较为多样,然而针对部分专业性极强的政策法规,解读内容不够深入透彻,致使公众难以精准把握核心要点,无法全方位满足公众对相关项目深入了解的诉求。二是政务新媒体运营存在短板。各平台粉丝活跃度参差不齐,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的互动性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快速沟通、凝聚民意的优势。

针对信息公开深度广度问题,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审核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力保信息能够及时、精准公开。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解读工作,积极邀请外部专家加入,组建联合解读团队,从多个角度、以多种形式精心制作系列解读专题,以此提升公众的理解程度。

在政务新媒体运营板块,果断注销关停粉丝数量少且活跃度严重不足的媒体平台账号,集中精力运营好智慧周村平台的“周村司法”政务号,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全力提升信息质量。依据各平台用户的特性,量身定制运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新媒体运营培训活动,大力提升团队的创意策划水平,有效规避内容同质化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周村区司法局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共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3件。其中,已经解决和采纳的提案6件,办复率达100%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3.按照《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区司法局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重视新媒体建设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加强新媒体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优化自身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落实到位。

4.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以上内容统计数据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周村区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周村区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周村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周村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电话:0533-6195960;电子邮箱:zcqsfjbgs5960@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周村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理念先导、践行为民宗旨、服务中心大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周村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7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周村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大众号、抖音号共发布信息382条。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主动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公开区司法局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情况。

(2)主动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每年公开一次周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3)主动公开局重点工作信息一是动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办事结果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查询链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定期发布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成效及举措及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措施及成果,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四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1)依申请受理情况。区司法局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措施,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4. 平台建设方面

(1)全力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一是依托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成立专门的新媒体运营和宣传队伍,从其他科室各选择一名工作人员来负责与新媒体运营队伍的对接工作。二是新媒体运营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以提高推送信息的质量,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全新改版“周村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作动态”、“依法治区”、“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常规板块,开设“周到有解”、“‘一把手’谈法治”“‘一镇(街道)一品’法治创建”“‘宪’在进行时”等特色板块,每天定时更新3-5条工作动态,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原创内容占比高,各平台粉丝数量稳步增长,用户活跃度较高。

(2)加强与本地新媒体合作。区司法局与区融媒体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今日周村》报开设《普法之窗》栏目,在周村电视台开设《“一把手”谈法治》栏目,在周村电台开设《普法伴您行》专栏,在智慧周村手机客户端开设政务号,在掌上周村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之窗》专栏等。

(3)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方式。“金周普法”抖音号、智慧周村政务号、学习强国等平台上,创作并发布《金周梦·宪法说》《法治文化进万家》“反邪教”三句半》《维权》等法治文艺作品40余部

(4)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负责法治周村专栏内容更新,及时更新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亮点工作等内容。

5. 监督保障方面

(1)监督指导情况。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区司法行政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完成《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和整改“回头看”,督促有关科室对照目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2)人员机构设置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各科室处所中心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培训情况2023年区司法局共组织各科室处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业务培训2次,培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开展社会评议。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5)工作考核情况。2023年区司法局在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持续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信息的深度挖掘还不够充分;二是政民互动机制尚未充分发挥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互动性和有效性。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2023年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认真对照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我们致力于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强化依法主动公开的意识。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将不断拓宽信息来源,逐步增加主动公开的信息量,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特别注重公开与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的重要事项,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周村区司法局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0件,共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1件。其中,已经解决和采纳的提案1件,办复率达100%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3.按照《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区司法局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重视新媒体建设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加强新媒体宣传队伍建设。

4.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以上内容统计数据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周村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向社会公布周村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61959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21231日,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5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官方两微平台周村司法微信公众号、“金周普法”抖音号及智慧周村政务号等共发布信息645条。其中,概况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4条,行政执法及相关信息1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653条。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区司法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加强政府信息源头属性管理,按照“谁采集、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环节,严把发布政府信息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4件,采用文字解读、问答式解读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受理情况。区司法局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措施,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新改版“周村司法”微信公众号,将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具体划分为“党建风采”“依法治区”“普法之窗”“法律服务”“‘一把手’谈法治”等9大板块。同时,新增设线上法律服务功能,将公证、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咨询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一键链接,让“周村司法”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掌上法宝”。公众号全新改版以来,按照每天都有“新动态”、每周都有“好声音”,每月都有“新亮点”的原则,每天定时更新3-5条工作动态,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改版后公众号关注数增加855人,点击量增加18000余次。

2.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方式。“金周普法”抖音号、智慧周村政务号、学习强国等为平台,开辟“金周普法小剧场”,制作《激扬青春风采 筑梦司法新篇》《律师给你来支招》《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稳稳幸福》等系列原创法治微视频18期,不仅展现了周村区司法行政干部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青春风采,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和指尖普法,宣传方式更加直观立体

3.做好多媒体平台宣传。进一步加强与融媒体中心对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同步在智慧周村手机平台进行发布,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在周村电视台开辟“一把手谈法治”栏目,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法治周村”专栏作用,各类信息在网站同步更新,确保网络检索“关键词”的实际效果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监督指导情况。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区司法行政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完成《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和整改回头看督促有关科室对照目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2.人员机构设置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业务培训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共组织各科室处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业务培训2次,培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主动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评议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5.工作考核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在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上级要求部署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深度不够;二是政民互动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2022年,区司法局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对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二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逐步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共承担人大建议提案1件,政协提案0件,所有办件均在530前办理完毕并向委员面复,面复满意率达100%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3.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以上内容统计数据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周村区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周村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61959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局,立足职能优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1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官方两微平台周村司法及抖音号共发布信息338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法规文件及解读4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5条,行政执法及相关信息6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390条。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4件,采用文字解读、问答式解读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受理情况。区司法局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2.申请内容及处理答复情况。申请公开内容涉及2020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区司法局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的案件共有多少起;关于近五年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有哪些变化。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人对答复结果满意率100%

3.申请收费情况。区司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制定了制度文件,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以《今日周村》、广播电台普法伴我行等传统媒体普法为基础,抖音号、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一体推进,采取以案释法形式,编制普法案例,发布普法动漫,拓展普法覆盖面和传播力。

2.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

)监督保障情况

1.监督指导情况。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梳理完成《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

2.人员机构设置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业务培训情况2021年区司法局共组织各科室处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业务培训2次,培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开展社会评议。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5.工作考核情况。2021年区司法局在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够,政务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等方面。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认真对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问题受理和反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区司法局共承担人大建议提案0件,政协提案2件,均属于B类转A类重新答复件,所有办件均在1030日前办理完毕并向委员面复,面复满意率达100%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3.统计数据起止时间。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周村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周村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619596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局,立足职能优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官方两微平台周村司法共发布信息40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法规文件及解读2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1条,行政执法及相关信息15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97条。

1.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及时更新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信息。每年公开一次周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方便公众了解与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的效力情况。

2.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姓名等信息,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3.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结合我局实际,2020年我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了随机抽查。共计抽查了4家律所、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无行政处罚案件。

4.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动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办事结果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查询链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定期发布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成效及举措及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措施及成果,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四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件,就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区司法局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4.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制定了制度文件,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以《今日周村》、广播电台普法伴我行等传统媒体普法为基础,抖音号、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一体推进,采取以案释法形式,编制普法案例,发布普法动漫,拓展普法覆盖面和传播力。

2.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梳理完成《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

2.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开展社会评议。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八)工作考核情况

我局在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面临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公开内容方式单一化。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重点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与解读,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开落实,加强新媒体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热点和舆情,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司法行政政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周村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1

周村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一切正常。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宣传工作动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由局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全覆盖”。及时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微政务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周村司法”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随时关注周村民生热线”,对群众关注问题涉及我局方面保证及时予以答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先由分管科室领导初审,然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复审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再经局长审核签发,符合条件的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