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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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586338/2025-551641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淄退役军人发〔2024〕26号)精神,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我省地方财政,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省财政提高部分,市财政(含省以上负担)补助周村区75%,即对周村区每人每年补助900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落实。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见附件3。
三、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9828元。提高部分,市财政(含省以上负担)补助周村区75%,即对周村区每人每年补助283.5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提高部分,市财政(含省以上负担)补助周村区75%,即对周村区每人每年补助378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提高部分,市财政(含省以上负担)补助周村区75%,即对周村区每人每年补助378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92元,提至每人每年8772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提高部分,市财政(含省以上负担)补助周村区75%,即对周村区每人每年补助24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八、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省级负担。
九、各镇、街道按照标准尽快测算好优抚对象每人需补发金额,待上级资金到位一并纳入“一卡通”账户。
附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
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
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一级 |
因战 |
131880 |
因公 |
124164 |
|
因病 |
116736 |
|
二级 |
因战 |
119340 |
因公 |
109932 |
|
因病 |
102852 |
|
三级 |
因战 |
104712 |
因公 |
95688 |
|
因病 |
87108 |
|
四级 |
因战 |
85824 |
因公 |
75324 |
|
因病 |
67284 |
|
五级 |
因战 |
67032 |
因公 |
56988 |
|
因病 |
51444 |
|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六级 |
因战 |
52368 |
因公 |
48180 |
|
因病 |
39564 |
|
七级 |
因战 |
39084 |
因公 |
33996 |
|
八级 |
因战 |
24672 |
因公 |
21960 |
|
九级 |
因战 |
20484 |
因公 |
16008 |
|
十级 |
因战 |
14400 |
因公 |
11964 |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
烈属 |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新标准
|
41856 |
34956 |
31968 |
附件3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分 类 |
入伍时间 |
原标准 |
提高标准 |
新标准 |
农 村 |
抗日 |
33878 |
2521 |
36399 |
解放 |
33274 |
2521 |
35795 |
|
建国后 |
33226 |
2521 |
35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