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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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586338/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适用对象: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有带病回乡慢性病病种的相关记载;4、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属于带病回乡慢性病病种范围,并因此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二)优抚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按月发放。
(三)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档案记载(原始病历)、军队医院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2、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后出具体检表,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符合条件的人员报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4、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享受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