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索引号: 11370306MB28586338/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机构: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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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有带病回乡慢性病病种的相关记载;4、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属于带病回乡慢性病病种范围,并因此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二)优抚标准:20218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按月发放。

(三)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档案记载(原始病历)、军队医院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后出具体检表,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符合条件的人员报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4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享受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