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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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586338/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适用对象:18周岁以前未享受定期抚恤待遇且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优抚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按月发放。
(三)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示书。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2、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享受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