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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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586338/2026-55686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二)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三)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四)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网址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0/12/31/art_48364_2905007.html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8524136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