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1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编制《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审批等相关信息等。

)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zhoucun.gov.cn。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也可以区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区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376室

邮政编码:255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号):0533-6195912

电子邮箱:spzx6412345@zb.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3-6195912,邮箱:spzx6412345@zb.shandong.cn,办公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376室,邮政编码:255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38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附件: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31

 

附件

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2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策部署,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始终遵循《周村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面向社会全面公示各类关键信息。一方面,清晰呈现部门机构的职能架构,确保公众对单位组织分工一目了然。同时,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文件,并附上深入浅出的政策解读,助力企业与群众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在办事成果展示上,详细公开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以及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动态信息。通过精细分工安排,全方位便利企业办事、群众查询,让大家能够第一时间熟悉办事流程,实时跟进工作动态,真正让政务公开架起与公众沟通的桥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文件及信息46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4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公开申请4件,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锚定长远目标,全力构建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领导职责,确保每一项公开任务都有明确的“指挥官”,为政务公开工作注入强劲领导力。全方位护航信息公开日常事务,通过优化资源调配,梳理精简流程夯实保障根基,设立信息公开人员AB岗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配上“双保险”,即便面临突发状况,也能确保工作链条紧密衔接、高效运转,将每一项公开任务落实到岗、精准到人,彻底杜绝推诿扯皮,全面提升工作推进效率。

(四)平台建设方面

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关键抓手,严格依循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与考核制度的各项要求,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各项业务动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以及实际工作变化,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和业务办理信息,坚决杜绝陈旧、误导性信息的留存,以信息的精准度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相关要求,发布《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明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2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务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信息时效性也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作为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任务的主体,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工作成效,相关学习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驱动政务公开朝着纵深、稳健、有序的方向大步迈进。首先,紧扣《条例》及关联文件,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学习活动,借助专家解读、案例剖析、交流研讨等多元形式,助力工作人员吃透政策,全方位提升业务素养与实操技能。其二,全方位构建并持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明确各环节标准、流程与责任归属,以严谨规范的制度框架,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夯实根基。其三,时刻聚焦信息时效性,丰富信息储备,创新公开形式,搭建敏捷高效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确保各类政务信息第一时间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认真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人大代表建议,做好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相关工作。

2.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1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要求,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公示部门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商事登记、食品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等成立、变更、注销的信息,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公开项目关,针对公开内容不同,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

202311日至20231231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文件及信息58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公开申请4,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组织责任领导,强化日常工作保障,明确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效率。局办公室牵头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实行信息公开人员AB岗,保障工作运转。强化信息公开人员职责履行,熟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主要领导总指挥、总引领、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负责同志具体干、具体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与考核制度要求,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调整、撤销不合时宜的信息,做到系统平台勤维护,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相关要求,发布《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明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3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务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信息时效性也有待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升人员素质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创造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做到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定期更新,不断增加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丰富公开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让政务公开落在实处,而非流于表面,保障公开效果。

六、其他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115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化政务公开,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新形式,注重强化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和内容审核,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要求,主动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公示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三公经费”决算预算,商事登记、食品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等成立、变更、注销的信息,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

202211日至20221231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文件及信息45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到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明确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效率。局办公室牵头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实行信息公开人员AB岗,保障工作运转。强化信息公开人员职责履行,熟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主要领导总指挥、总引领、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负责同志具体干、具体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与考核制度要求,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调整、撤销不合时宜的信息,做到系统平台勤维护,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相关要求,发布《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明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务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信息时效性也有待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升人员素质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创造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做到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定期更新,不断增加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丰富公开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让政务公开落在实处,而非流于表面,保障公开效果。

六、其他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113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公众对社会建设发展的参与度,作为政府部门要以“公开”为底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周村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要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审批职能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要求,主动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公示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三公经费”决算预算,商事登记、食品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等成立、变更、注销的信息,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文件及信息300

二是以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化需求为目标,围绕“一证化”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信用审批打造“承诺即入”新模式,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无证明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策方案、事项清单,跟进相关政策解读,并公开咨询联系电话以便群众咨询相关业务和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到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实行信息公开人员AB岗,保障工作运转,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强化职责履行,明确责任落实,熟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了主要领导总指挥,总引领,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负责同志具体干、具体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与考核制度要求,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调整、撤销不合时宜的信息,做到系统平台勤维护,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相关要求,发布《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明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4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0

0

0

0

0

0

0

 

 

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信息公开机制仍需不断完善,信息时效性也有待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提升人员素质能力,跟进政策要求,加强工作培训,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创造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丰富公开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对公众的吸引力,让政务公开落在实处,而非流于表面。

六、其他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政协提案主办件1,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件,均已公开。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8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30

一、总体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相关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特殊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了保密工作的落实力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是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法: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截止201912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行政许可1306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和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截止20191231日,我局未收到过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4

42

130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2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了制度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局信息公开的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谋划策。

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这一平台,推进相关信息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发挥办事大厅、查阅场所、公开栏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监督和考核。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落实考核检查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纳入考核评比,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