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像与素电子竞技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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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3586243529/2026-55916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 7 月 17 日,受理石镇维提交淄博像与素电子竞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淄博像与素电子竞技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周村区丝绸路街道东门路88号88甲131-133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面积:607.5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石镇维;性别:男;户籍:山东淄博;年龄:29岁
主要负责人:石镇维;性别:男;户籍:山东淄博;年龄:29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533-6195959;邮编:255300;
通讯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