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周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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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3586243529/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1年6月24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周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周政办字〔2021〕21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在继2021年4月20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周村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周政办字〔2021〕6号)发布之后,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周村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7号)和周村区实际,起草了周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报区政府批准印发。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周村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周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三、出台目的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重点举措
《周村区第二批证明免提交清单》中,采取“部门核验”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44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82项,采取“数据共享”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473项,采取“数据共享+部门核验”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51项,采取“数据共享+告知承诺”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2项,合计652项。
《通知》规定,自清单实施之日起,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解读单位: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科室:业务指导科
解读人:田力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