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063586243529/2016-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6-03-3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7号)要求,中心管理办公室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中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公开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发布,严格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制度文件等内容,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加强对网站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的更新。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信息和民生服务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屏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在大厅公示栏张贴宣传海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确保信息发布覆盖广泛。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过区民生热线服务中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共回复各类群众投诉3755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和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咨询业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大厅触摸屏等方式向社会及办事群众、投诉群众公布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6条,主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和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建设了一个网站、一套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行政审批系统通过大厅触摸屏向办事群众公开发布信息;区民生热线服务平台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等方式回应群众诉求,解答政策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没有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严格信息发布程序,每条信息的发布都需要经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坚决防止涉密信息的发布。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有所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积极推进网上申请、办理、查询、投诉等功能。向全社会公开窗口电话、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二)民生热线平台探索扩展服务范围。通过民声网,面向社会征集部分优质服务企业加盟服务热线,向办事群众公开群众生活、金融、就医、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类事项受理渠道。整合全区志愿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区志愿服务中心,为全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志愿服务。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周村民生热线网站、区行政审批系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信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客户端向社会公开信息。不断的探索新的公开渠道,拓展公开方式,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和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由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回应解读情况数据由民生热线服务中心提供。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 |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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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75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2 |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2 |
|
(二)镇(办)门户网站 |
个 |
0 |
|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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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张新业 审核人:张新业 填报人:胡志宇
联系电话:05336412345 填报日期:201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