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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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3586243529/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一链办理”实施方案》(鲁政办字 (2020)62号)、《“双50”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事项流程优 化参考标准》和淄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一链办理”服务流程,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事项,进一步拓展“一链办理”服务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一链办理”事项流程标准。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颗粒化梳理,全面梳理“一链办理”涉及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填制表单、现场勘查要求、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的“四减一优”要求,进一步整合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现场勘查需求和标准,分链条形成主题式服务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一链办理”事项系统支撑。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周村区站点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为申请人提供“一链办理”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服务。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系统,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对“一链办理”涉及的事项建立流程关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受理材料的流转、共享,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
三、深化“一链办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优化“一链办理”窗口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实体大厅“一链办理”,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一窗受理。强化窗口人员培训,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推行“一次告知”,引导指导服务对象填写“一张表单”。鼓励实现民生领域的关联事项“一窗办结”;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优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涉及需由申请人登录国家、省级业务系统办理的,可授权委托审批人员开展线上帮办代办服务。
五、加强“一链办理”事项运行管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全市政务服务“一链办理”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持续做好事项清单和系统功能的迭代升级。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立足现有基础和工作实际,持续丰富和完善“一链办理”事项,提升运行水平,形成本地特色亮点。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着眼于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的重要意义,用心用力做好相关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一链办理”推进情况的调度督查,将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一链办理”服务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确保“一链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