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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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3586243529/2024-54224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公司(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及关联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新闻出版、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3-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