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63586243529/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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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7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聚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以相对统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等为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划尽划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凡列入《淄博市区县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市《指导目录》)的原则上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

(二)坚持整体划转原则。对市《指导目录》中涉及划转事项的部门,该部门的许可事项凡是适合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原则上要整体纳入划转事项清单。

(三)坚持关联事项一并划转原则。按照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市《指导目录》外的关联事项,凡是适合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要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原则上划转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

(四)坚持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原则。聚焦规范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照市《指导目录》编制我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确保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基本对应。

(五)坚持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原则。按照“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从行政许可事项划出的部门单位划转部分编制。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相应划转审批业务骨干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划转事项。根据市《指导目录》和划转原则,结合第一批划转事项,第二批将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9个部门单位的94项行政许可事项、20项关联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根据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原则,我区编制划转事项清单与市《指导目录》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未列入划转清单的事项,继续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统筹划转人员编制。统筹考虑划转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业务骨干人员,切实配齐配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力量。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予以支持配合,做好编制人员划转工作,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

(三)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本次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纳入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四)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审管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强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分类分事项明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要求。

(五)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按照省市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涉及国家、省级、市级建设系统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市部门反映,争取做好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对接工作,确保事项办理和数据查询需求。

(六)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参加。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划转准备工作。根据市《指导目录》和事项划转原则要求,组织制定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见附件1),同时对专业性强,由原主管部门办理更有利于审管结合、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5个事项予以划出(见附件2)。7月底前,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划转事项目录清单原则上要全部划转,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综合考虑划转事项原部门机关承办科室、下属单位等后台支撑力量,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承接能力拟定划转编制和人员,确保事项划转后“接得住、办得好”。(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

(二)稳妥推进编制和人员划转。8月中旬,召开“全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划转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8月底前,将第二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人员编制划转到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资产、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统一移交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划转人员编制情况,办理人员划转、编制备案转隶交接手续、工资保险手续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划转事项梳理、审核及交接,负责提出划转人员建议,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资产移交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有关档案管理、交接等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三)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平稳过渡。要本着有效承接、有序运行和“接得住、接得好”的原则合理设定过渡期,原则上第二批划转事项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划转事项由原部门牵头办理,并指导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划转事项的承接、办理工作。对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与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积极研究分析,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和改进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凡属历史遗留问题、划转之前主管部门已受理及正在办理的许可事项及相关业务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办结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应事项的档案资料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管理。涉及到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的指导、培训,确保调整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参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完成划转事项实质性交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与第二批事项划转部门对接,研究确定事项划转协作备忘录。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召开全区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划转事项部门签署划转协作备忘录,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结合事项划转重新调整部门职责和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建设专业化审批队伍、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划转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协调推进。第二批事项划转涉及事项多、部门多、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同向发力,保障事项划转后正常运行。区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区大数据局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省、市、区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1.周村区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

      2.周村区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周村区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分类类别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1

区委统战部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侨办

2

区发展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

3

区发展改革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

4

区发展改革局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

5

区教育和体育局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教育厅

6

区教育和体育局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教育厅

7

区教育和体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教育厅

8

区教育和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体育局

9

区教育和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体育局

10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民政厅

11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司法厅

12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财政厅

1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区自然资源局

狩猎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

1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3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4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7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9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0

区交通运输局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1

区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2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3

区交通运输局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4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5

区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6

区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7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8

区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39

区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40

区交通运输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41

区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42

区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交通运输厅

43

区水利局

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4

区水利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5

区水利局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6

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47

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48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49

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50

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51

区水利局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52

区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53

区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水利厅

54

区农业农村局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农业农村厅

55

区商务局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商务厅

56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文化和旅游厅

57

区文化和旅游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文化和旅游厅

58

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电影局

59

区卫生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60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61

区应急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地震局

62

区应急局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地震局

6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民政厅

6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民政厅

6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民政厅

6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民政厅

6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民政厅

6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

7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

7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

7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农业农村厅

7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农业农村厅

7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农业农村厅

7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农业农村厅

7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农业农村厅

7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文化和旅游厅

8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文化和旅游厅

8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文化和旅游厅

8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文化和旅游厅

8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再生育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8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8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8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8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8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

8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企业)登记(限内资)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9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9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9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9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9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9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9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9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9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9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10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人防办

10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粮食和储备局

10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畜牧局

10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畜牧局

10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生鲜乳准运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畜牧局

10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动物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畜牧局

10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畜牧局

10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新闻出版局

108

区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109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

11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9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0

区自然资源局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的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21

区自然资源局

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22

区自然资源局

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23

区自然资源局

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24

区自然资源局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25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126

区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27

区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28

区水利局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29

区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30

区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31

区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32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水利厅

133

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134

区农业农村局

一代杂交蚕种出口的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135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136

区农业农村局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137

区农业农村局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畜牧局

138

区农业农村局

草种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畜牧局

139

区文化和旅游局

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电影局

14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4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4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14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民政厅

14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14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不含校验)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14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不含校验)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14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不含校验)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14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14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15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15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畜牧局

15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乡村兽医登记

行政许可

新增许可

省畜牧局

153

区委统战部

“三侨考生”身份确认

行政确认

关联事项

省侨办

154

区委统战部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关联事项

省侨办

155

区发展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

156

区教育和体育局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教育厅

157

区教育和体育局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教育厅

158

区教育和体育局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和校长、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教育厅

159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0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的印章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民政厅

16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3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设定事项

164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项目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6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人防工程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公共服务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66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

167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

168

区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商务厅

169

区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分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文化和旅游厅

170

区文化和旅游局

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新闻出版局

171

区文化和旅游局

出版物发行单位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新闻出版局

172

区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行政确认

关联事项

省卫生健康委

17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民政厅

17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民政厅

17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民政厅

17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确认

关联事项

省民政厅

17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关联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

17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

17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关联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

18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8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8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8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8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变更、兽药经营仓库及设施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畜牧局

18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畜牧局

186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卫生健康委

187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畜牧局

18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业兽医执业情况年度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畜牧局

18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活动年度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畜牧局

19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91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的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关联事项

省人防办

19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文化和旅游厅

193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省文化和旅游厅

194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公共服务

关联事项

省民政厅

 

附件2

周村区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分类类别

调整前实施部门

调整后实施部门

1

植物检疫审批(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2

采伐林木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局

3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4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5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联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