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公告—淄博大生商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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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323H/2026-55694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
淄博大生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2010年2月至2018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周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报。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周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