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公告—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淄博大生商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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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323H/2026-55753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
淄博大生商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职工侯祖林申报2010年2月至2018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2月28日,我单位依法作出《周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周医险通〔2026020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22987.62元,滞纳金22987.62元,利息2294.66元,限你单位于2026年5月20日前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周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