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标题: 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323H/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9-13
  • 字号:
  • |
  • 打印

 医疗救助指南----关于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依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字[2016]42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周政办字[2018]26号)和《周村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文件要求,根据以往民政进行医疗救助的办法和流程,现将2020年上半年医疗救助有关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一、救助对象的确认、流程

低保户,资格认定由区民政局负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认定由区扶贫办负责;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医疗报销单据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困难人员信息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经镇办审核无误后,由村(居)进行公示,公示后由镇办签字、盖章汇总报送区医保分局。

二、救助标准的确定:

低保、特困、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政策不变。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75%,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比例为年度符合规定自负费用的4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

今年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证金:农村:5150元/年  城镇:600元/月 低保边缘(低保标100%-150%之间)农村:5150-7725元/年,城镇7200-10800元/年;低收入(低保标准150%-200%之间)农村:7725-10300元/年,城镇10800-14400元/年。

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比例按照个人负担合规部分的15%-20%执行,年度救助封顶线为7000元。 

三、救助起付线的设置

2020年上半年度医疗救助参照以往救助办法,对低保、三无、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设起付线,其他困难人员设有2万元起付线。                  

四、常见问题

1.2020年上半年材料时间2019年12月—2020年6月份。7月15前村居完成公示,镇办将汇总好的材料报送医保局。要求镇办村居按照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材料收取汇总。

2. 材料审核要仔细。严格把关,不够条件不允许上报。特别是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员,一般达不到救助标准。

3. 只要上半年达到起付线,成功申请了医疗救助,下半年不论产生医疗费用金额是多少,都不需再满足2万元的起付线要求,可以直接申请。

4. 审批表需要村居、镇办签字、盖章。

5. 以个人承担金额进行医疗救助,个人承担金额=总金额-医保等相关报销金额。

6. 一定保证申请人账号准确性,一般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死亡人员提供直系亲属银行账号(直系亲属必须有相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