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对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163号提案的答复
赵宇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妇女幼童等弱势群体大病救助专项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局为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管理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贯彻执行。从保险角度讲,是一项谁缴费谁受益的公平政策。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参保人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有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再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等待遇政策,防止群众因看病就医造成生活困难。齐惠保作为由市医保局指导,多家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共同发起的重大补充保险,也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问题,是基本保险的一项重要补充。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至2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至3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至4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40万元封顶。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0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高5个百分点。
同时,国家省、市、区建立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再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此外,为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1年,我市推出山东省首款政府指导的普惠型专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淄博齐惠保”,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压力。
今年6月份,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流程,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标准,目前该文件已通过镇街道下发至村社区认真学习落实,自2023年7月17日起正式施行。
除以上政策外,国家省市医保部门暂无针对妇女儿童的特殊救助政策。
建议增加妇联为主办单位,可从妇联关爱妇女儿童工作的角度,牵头建立救助基金对该群体再救助。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