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周村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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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K23417269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地下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标准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证照 及建设程序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三证一照 |
①生产矿山应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②基建矿山应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③自主爆破的矿山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他矿山(非自主爆破的矿山)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爆破协议。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20号令第8条、1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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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国家局36号令第4条、7条、12条、2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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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机构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
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 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④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⑤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4条;省260号令第9条、12条、1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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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 责任制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安全生产 责任制 |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②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符合省260号令第8条、10条的规定。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260号令第6、8、1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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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培训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
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③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 时。④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⑤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四新”后的有关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⑥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接收实习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等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⑦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25、27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4、25条,国家局3号、30号令等相关条款。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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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包工程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对承包单位技术交底及考核情况。 |
①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③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④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局62号令第7、8、13、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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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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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保护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劳动防护用品制度、配备标准建立,购买、发放及监督从业人员使用等情况。 |
①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③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④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2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1条、《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 1922—201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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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风险管控 与隐患排查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建立、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公告等情况。 |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③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7、29条、国家局16号令第8、9、10、11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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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带班下井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
①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②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③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④ 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局34号令第7、8、9、11、1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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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事故报告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事故报告制度、台账建立及报告事故情况。 |
①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类事故、事件登记、处理档案,制度内容和事故处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报告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省政府260号令第29、3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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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急救援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计划;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护协议签订;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保、保养等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 |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按时组织演练。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急救援预案培训教育活动。④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⑤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⑥高危企业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8、79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3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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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非煤矿山安全专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标准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备注 |
1 |
技术资料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提升运输、风、水管网、充填、井下通讯等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和井下避灾路线图。 |
图纸保存完整,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正确标记。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6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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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山井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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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安全出口 |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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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生产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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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运输斜井 |
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宽度不小于1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7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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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 |
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小于1.9m,有效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8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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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及水平巷道 |
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或躲避硐室。道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9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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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2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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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硐室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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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支护 |
井下巷道应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用有效的支护措施。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5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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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井巷和硐室入口 |
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6.5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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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 |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7.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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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 |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7.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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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矿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采矿方法 |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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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 |
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处理采空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10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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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期检测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检测检验报告 |
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防坠器、通凤系统、主排水系统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钢丝绳检验规范》AQ2026 《非煤矿山竖井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AQ20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 》AQ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规范 》 AQ2029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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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备及工艺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设备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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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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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高低压电气、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采掘支护设备 |
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附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 |
《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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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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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通讯仪器及设备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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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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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设备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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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架线式电机车滑触线悬挂高度 |
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Om;井底车场不低于2.2m。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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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运输设备 |
井下无轨运输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和灭火装置。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7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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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斜井提升保护装置 |
提升矿车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2.6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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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装置机电控制与闭锁 |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设置以下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机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磨损保护装置、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10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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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系统联锁装置 |
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的联锁、装矿设施超载联锁、摇台或托台联锁、井口及中段安全门联锁。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1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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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风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通风系统 |
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速符合规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2.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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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构筑物 |
通风构筑物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2.9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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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 |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及开停传感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16.2及16.5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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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3.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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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3.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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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 |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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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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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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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筒吊挂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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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气设施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照明 |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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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的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1.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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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1.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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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保护 |
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3.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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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3.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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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接地 |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6.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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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与接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6.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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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水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排水设施 |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4.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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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4.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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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 |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台备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4.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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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4.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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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六大系统”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监测监控系统 |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4.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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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4.5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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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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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6.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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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8.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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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8.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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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19.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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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 |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14.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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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14.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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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14.6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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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4.10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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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下井人识别卡,工作时不得与识别卡分离。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4.1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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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定人员负责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15.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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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大系统”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紧急避险系统 |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2011 4.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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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2011 4.5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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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示牌中应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2011 5.6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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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 |
压气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2011 4.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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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应安装稳固、地点宽敞、安装位置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2011 4.10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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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2011 4.1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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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2011 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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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 |
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5-2011 4.2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施救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5-2011 4.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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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及阀门应安装稳固、地点宽敞、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4.1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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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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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系统 |
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等。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 4.4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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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并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容量应能担负井下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 4.5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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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 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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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备注 |
1 |
重点事项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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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
1年度1次 |
大、中型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以及三等以上尾矿库一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大、中型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以及四、五等尾矿库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2次。 |
1.1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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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证照齐全情况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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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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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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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安全投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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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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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图纸真实性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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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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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点事项 |
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 |
2.1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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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安全出口情况 |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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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第6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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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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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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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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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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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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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标准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法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危化品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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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是否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30、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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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比例; (3)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
3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逐级落实; (3)是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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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患排查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是否按规定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防范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7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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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风险管控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建立了风险管控机制; (2)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是否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9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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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教育培训 |
危化品企业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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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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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4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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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企业 |
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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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作业 |
危化品企业 |
是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7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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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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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动火监护、动火分析与动火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分析应当符合规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5.2条、第B3.1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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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浓度监测、作业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的监测;《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6.4条、第B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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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特殊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了其他安全措施。 |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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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危险源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按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档案; (2)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报安监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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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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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 |
危化品企业 |
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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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按规定报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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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审查合格。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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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验收合格。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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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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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包租赁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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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是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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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救援 |
危化品企业 |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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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8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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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8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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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 |
是否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18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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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评价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评价报告中所提问题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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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检验检测 |
危化品企业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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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书一签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是否提供与产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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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领导带班 |
危化品企业 |
(1)是否建立了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带班,并填写带班考勤记录。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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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标准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法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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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8条 |
随机 查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及延期申请相关资料。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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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是否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经营许可证变更。 |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14、16条 |
随机 查阅安全许可证内容,了解企业变更内容及时间,执照变更内容及时间,建设项目及竣工验收情况,变更申请提出时间。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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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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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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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患排查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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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风险管控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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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培训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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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作业 |
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是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7条 |
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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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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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第4.6条 |
随机 查阅相关作业许可证;现场查看特殊作业实施情况。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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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重大危险源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9 |
建设项目 |
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是否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设立安全评价。 |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 |
随机 查阅项目预评价报告及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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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按规定报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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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审查合格。 |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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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验收合格。 |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 |
随机 查阅项目验收资料及监督核查资料。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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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包租赁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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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应急救援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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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安全评价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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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检验检测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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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一书一签 |
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是否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 |
随机 查看安全技术说明书发放记录,现场查看销售产品的安全标签;查阅销售记录。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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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领导带班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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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化品使用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标准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法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危化品使用企业 |
安全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6条。 |
随机 查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及延期申请相关资料。 |
1年度1次 |
|
危化品使用企业 |
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是否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24、25条。 |
随机 查阅安全使用许可证内容,了解企业变更内容及时间,执照变更内容及时间,建设项目及竣工验收情况,变更申请提出时间。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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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3 |
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4 |
隐患排查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5 |
风险管控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6 |
安全培训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7 |
危险作业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8 |
重大危险源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9 |
建设项目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10 |
承包租赁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11 |
应急救援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12 |
安全评价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13 |
检验检测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
14 |
领导带班抽查要求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 |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1.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1.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2 |
1.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1.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3 |
1.3 经营活动情况 |
1.3 经营活动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
冶金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1.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1.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参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1.4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1.4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1.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1.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1.6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 |
|
1.6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1.7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1.7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1.8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
|
1.8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1.9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1.9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1.10 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
1.10 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2 |
|
有色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2.5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2.5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参照《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2.3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2.3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2.6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
|
2.6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程》(GB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2.7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2.7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2013)3.1.5.6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2.8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2.8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T29741-2013)4.1.1.2 |
随机 |
1年度1次 |
|
3 |
|
建材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3.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3.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3.2 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
3.2 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
随机 |
1年度1次 |
水泥企业 |
|
3.3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
3.3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玻璃工厂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 |
随机 |
1年度1次 |
玻璃生产企业 |
|
3.3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
3.3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3.5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
3.5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
4 |
|
机械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4.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4.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4.2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
4.2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
|
4.3 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
4.3 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
|
4.4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
4.4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14.3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
|
4.5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
4.5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铸造工艺 |
|
4.6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
4.6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铸造工艺 |
|
4.7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
4.7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铸造工艺 |
|
4.8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
4.8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4.9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
4.9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8.2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4.10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
4.10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8.4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4.11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
4.11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电镀工艺 |
|
4.12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
4.12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涂装工艺 |
|
4.13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
4.13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涂装工艺 |
|
4.14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4.14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涂装工艺 |
|
4.15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
4.15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
|
4.16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
4.16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
5 |
|
轻工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5.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5.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5.2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
5.2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涉及烘制、油炸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
|
5.3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
5.3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
随机 |
1年度1次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
|
5.4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
5.4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 |
随机 |
1年度1次 |
植物油加工企业 |
|
5.5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 |
|
5.5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4 |
随机 |
1年度1次 |
白酒生产企业 |
|
5.6 白酒储罐的防雷措施 |
|
5.6 白酒储罐的防雷措施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和7.4.2 |
随机 |
1年度1次 |
白酒生产企业 |
|
5.7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
5.7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 |
随机 |
1年度1次 |
制浆造纸企业 |
|
5.8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
5.8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 |
随机 |
1年度1次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
|
5.9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
5.9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
随机 |
1年度1次 |
电池制造企业 |
6 |
|
纺织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6.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6.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参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6.2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
6.2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6.3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
6.3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6.4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
6.4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
随机 |
1年度1次 |
|
7 |
|
粉尘涉爆企业 |
|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9.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
9.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9.2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
9.2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6.9.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9.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
9.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 |
随机 |
1年度1次 |
|
|
9.4 粉尘清扫情况 |
|
9.4 粉尘清扫情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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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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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4.2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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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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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 |
随机 |
1年度1次 |
木材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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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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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 |
随机 |
1年度1次 |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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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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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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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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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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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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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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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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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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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健康科职业卫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第18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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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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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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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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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工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用工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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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人单位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及职业病诊治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用人单位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及职业病诊治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37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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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企业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企业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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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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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设备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并与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设备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并与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28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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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和发放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和发放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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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查体;建立“职工健康管理档案”情况 |
名录库内企业 |
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查体;建立“职工健康管理档案”情况 |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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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培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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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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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2、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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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高危企业 |
5 |
企业新进人员、转岗人员“三级培训”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企业新进人员、转岗人员“三级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
6 |
企业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企业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
7 |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安排情况 |
名录库中企业 |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安排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随机 |
按照执法监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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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7年行政许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名录库中企业 |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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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名录库中企业 |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16条 |
随机 |
1年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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