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嘉瑞供热有限公司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3-52836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标准
(一) 按照政府规定对申请供热的建筑实行安装、调试、运行一系列服务。
(二)按现行有关规定,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三)供暖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筑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单元用热率70%以上的居住建筑,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不承诺供热温度。
(四)供热运行期内,设置24小时值班,因遇停电、停水、故障检修停止供热超过12小时,公司将通过相关渠道通知用户。
(五)出现抢修事故,抢修人员上门抢修时,应佩戴工作牌,抢修应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完工后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六)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主动热情,谦和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