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以及相关领域执法。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

       12.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3.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14.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在区国防动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完成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17.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8.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霍暇方
  • 简历:

    男,汉族,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力学专业,工学学士。历任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党委书记;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 职务: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 分工: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局属干部管理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
  • 姓名:

    沈东修
  • 简历:

    男,汉族,1971年2月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丝绸路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村区王村镇委员会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村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周村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 职务:

    党组成员、人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 分工:

    主持人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人防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节能降耗、科技教育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 姓名:

    景光星
  • 简历:

    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周村区南郊镇建委主任、环卫所所长;周村区南郊镇副镇长、人大主席。
  • 职务:

    党组成员、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 分工:

    主持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 姓名:

    冯涛
  • 简历:

    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周村区文明办副主任;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村区丝绸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新型城镇化、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协调、招商引资、“五长制(河长制)”、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镇示范村建设、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农村危房和旱厕改造、全城公园建设、十二大攻坚行动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 姓名:

    刘强
  • 简历:

    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济南陆军学院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周村区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职务:

    党组成员、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 分工:

    主持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 姓名:

    孙立红
  • 简历:

    女,汉族,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周村区建设局团委书记、组织人事科科长、工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员。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局机关管理、党建、精神文明、信息宣传、政务热线、工会、组织人事、工作督查检查、建议提案办理、驻村扶贫工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老干部等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姓名:

    修先淼
  • 简历:

    男,汉族,198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山东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团支部书记、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长;周村区王村镇副科级干部;周村区丝绸路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 职务: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 分工:

    负责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政策法规、建设执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建筑市场管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 名称:

    办公室
  • 负责人:

    马强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01101
  • 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中层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3、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名称:

    城镇建设管理科
  • 负责人:

    李欣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08678
  • 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贯彻执行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制定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计划,指导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区村镇建设计划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 名称:

    建筑市场监管科
  • 负责人:

    朱斌、韩国景、晋大川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13616、0533-6409088
  •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 2、负责贯彻落实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名称: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负责人:

    许亮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02107、0533-6405288
  • 职责: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并监督实施中央、省、市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执行并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 名称:

    住房保障科
  • 负责人:

    房勇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12616、0533-6412913
  •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执行并监督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名称:

    质量安全监管科
  • 负责人:

    史强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05166
  • 职责:

    负责全区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燃气、供热)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名称:

    行政许可科
  • 负责人:

    蔡建明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电话:

    0533-6433356
  • 职责:

    1、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2、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 名称:

    周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负责人:

    刘强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联系电话:

    0533-6409088
  • 职责: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用事业行业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全区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和评价燃气行业经营服务,配合做好对燃气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燃气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和评价供热行业经营服务,配合做好对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做好全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燃气、供热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区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拟订相关工作。 (六)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编研、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七)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 (八)配合做好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修订、拟订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九)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与对外交流。 (十)承担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十一)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周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
  • 负责人:

    史强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联系电话:

    0533-6405166
  • 职责:

    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贯彻党中央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配合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服务工作,指导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落实等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区房屋建筑、拆迁以及除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公用事业热力燃气工程、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以外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调查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投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消防设计审查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建筑节能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配合组织实施,配合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贯彻落实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绿色建筑促进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政策落实和建设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绿色建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和建筑节能工作投诉处理及相关督查督办指导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 负责人:

    刘勇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联系电话:

    0533-6411265
  • 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三)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承担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城市照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参与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配合执行。配合查处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中的违法违规工程和行为。 (六)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执行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一次性补充定额,做好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配合拟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做好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八)承担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工作。 (九)参与全区人才安居住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和人才公寓)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落实工作。承担区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改政策落实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及项目手册备案、核验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省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 (十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及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