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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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5-553108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法定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三、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和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四)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五)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承办机构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533-6126223。
办公地址: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王村自然资源所。
五、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33-641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