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30
-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事服务窗口索取。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自然资源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
区自然资源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
(一)机构职能
-
主要包括:领导简历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
(二)法规文件
-
主要包括:我局负责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等。
-
(三)业务工作
-
主要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
(四)财政信息
-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
(五)其他
-
主要包括:其他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二、主动公开
-
(一)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可以到局办公室或政务公开栏及区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zhoucun.gov.cn)查阅。
-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公共查阅点公开形式。公共查阅地点: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局域网等形式。
-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依申请公开
-
(一)公开范围。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自然资源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成果地质资料等。
-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
咨询电话:0533-6412997 传真号码:0533-6450275
-
通信地址:周村区新建西路196号
-
邮政编码:255300
-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申请程序
-
1. 提出申请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二种:(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
2. 申请处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经审查符合形式要件的,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审查符合形式要件并进行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提出申请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
四、监督和救济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3183622,传真:0533-3183622,邮箱:zwgkb@zb.shandong.cn,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电话:0533-2306018,邮编:255003,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电话:0533-2155952,邮编:255095,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