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崔国栋转移公告【2024】周村区00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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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4-54284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转移公告【2024】周村区0042号
1993年10月,郭崇先从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品总公司购买房产一处,坐落于周村区凤阳路2号2号楼1单元1层东户,建筑面积为70.0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产证号:06-1009783。2007年8月,郭崇先将房产过户给崔国栋(共有人:荣秀芹),房产证号:06-1010288。该处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到个人名下,现崔国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崔国栋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