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移公告【2024】周村区00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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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4-54387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转移公告【2024】周村区0070号
2000年,王新、孟迎春通过房改取得一处房产,坐落于周村区东南路3号1号楼3单元4层东户,房产证号:06-0026854,建筑面积为51.06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2012年01月,王新、孟迎春出售给朱立国、张桂兰,房产证号:06-1037891号。上述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经查该处该不动产房屋多次转移过程中,土地未办理转移手续,现房屋所有者朱立国、张桂兰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朱立国、张桂兰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